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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接访触及民生热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7
<--enpcontent--> 14日,我市物价局及直属分局在世贸大厦门前开展物价局长大接访活动,宣传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价费政策,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从接访情况来看,教育收费、水电收费、物业管理费和医药价格仍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教育收费要明
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让王先生困惑不已。他在某中学读初三的儿子经常向家里要资料费、考试费、补课费等。王先生问:“现在不是实行一费制么,怎么还这么多收费?”
物价部门的同志说,教育乱收费经过近几年整治,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学校趁家长对“一费制”不太了解,模糊收费。
事实上,中小学“一费制”已经包括了书杂费,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职业高中的“一费制”中,包含了实习实验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初三、高三毕业班的学生要补课,允许收取补课费。
王先生在了解了“一费制”收费情况后提出,希望学校在收取学生各种费用时能给家长开一张发票或者收据,让家长明明白白。
机动车停放收费是否合理
王小姐的父亲因病住进湛江某大医院,她每天去医院看望父亲,汽车停在医院门前的广场,每次得交3元停车费。王小姐说,我去过湛江不少医院,很少有医院收停车费的。
哪些地方停车要收费,哪些地方停车不应收费?物价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有标准的,如有专门的停车场,有专人看管,经物价部门批准,有收费许可证的,属合理收费。至于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实行收费的,属乱收费。
小区公共水电如何分摊
王姨所住的某住宅小区电价收费为86分/千瓦时,高出现行城市住宅电价63分/千瓦时。
对于这高出的23分/千瓦时,物价部门的同志表示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小区总电表和分电表之间存在损耗,二是加入了小区公共电费的分摊。
那么,住宅小区的水电哪些属于公共分摊,如何分摊?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分摊问题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服务费列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住户分摊。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所有住户合理分摊。设立独立计量表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的电费,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户合理分摊,没有独立设置用电计量表的,其电费由物业服务费统一列支。
凡属向住户分摊的公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账,并定期向住户公布。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ry { showAd(3,0,1); } catch(ex){} </Script> <--/enp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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