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找的是:
思南新苑业委会贴“致业主书”侵害物业公司名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7
|
|
|
文章来源:房地产时报 作者:王丰芳 2006-6-27 |
| 陆家嘴物业公司状告思南新苑业委会名誉侵权胜诉。法院判决思南新苑业委会向陆家嘴物业公司书面道歉,并将道歉信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三天。 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世福说,当前,不少业主采用在小区里拉横幅、贴小字报的方式维权,结果吃了官司,自己现在手头就代理着四起这样的官司。他提醒说,业主维权要采用恰当的方式,业委会更不能擅自利用业委会权力。业委会若行使职能不当,不仅会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还有可能被业主追究承担损失。 思南新苑位于思南路88号,由陆家嘴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业委会成立后,于去年9月23日在小区里张贴“致业主书”,称物业公司造假账、挪用小区停车费等。陆家嘴物业公司一纸诉状把思南新苑业委会告上了法庭,卢湾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德明的委托代理人,被告思南新苑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孙青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业委会称:物业公司侵吞停车费 2005 年9月23日,思南新苑业委会在小区的公告栏内张贴的《致业主书———情况汇报》中说,陆家嘴物业公司做假账,侵吞属于思南新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停车费,并且将思南新苑小区的设备运行维修费挪作发工资及其他用途,侵占了业主的利益。 法院审理发现:业委会说法属推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思南新苑业委会未能提供确实的证据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予以证实。 思南新苑业委会在法庭上仍表示,原告侵吞了属于思南新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停车费人民币十多万元,将思南新苑小区的设备运行维修费挪作发工资及其他用途。但这是根据自己的估算及推测所做出的结论,并非有关专业机构对相关账目审核后的专业评定。思南新苑业委会要求法院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审计单位,对小区的停车费和房屋设备运行费的收支账目进行审计,但随即又撤回了上述申请。鉴于此,法院对被告主张的事实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业委会应依法监督 卢湾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说,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被告作为思南新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虽然享有监督和协助原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但被告应当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法人的信用、生产能力、经营状况、经营道德等人格价值的总体评价。法人依法享有获得和维持公众对其名誉的客观公正评价的权利。 思南新苑业委会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小区的公告栏内张贴《致业主书———情况汇报》,向小区业主予以通报,散布原告做假账侵吞属于思南新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停车费和将思南新苑小区的设备运行维修费挪作发工资及其他用途等内容不实的消息,并使用了“做假账侵吞”、“挪用”等词句,这足以导致思南新苑小区业主对原告商业信誉、经营道德等方面评价的降低。思南新苑业委会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故判决思南新苑业委会向陆家嘴物业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小区的公告栏内张贴三天,道歉书的内容和形式需经法院审查许可。 注:本网站部分文章属转载,若作者不同意,请立即告知,本站将立即取下 |
文章录入: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