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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将实行廉租房年审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7

条件不符要调整


<--enpcontent-->    今后,居住在廉租房之内的住户,一旦不符合要求,可能将不再像以前那样享受“终身制”。建设部昨日公布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
时处理。

    《办法》指出,要规范廉租房申报的审核程序,对廉租房要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登记后享受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据了解,在我国的一些城市,一些原本具备廉租房资格的人住进廉租房后,经济条件慢慢改善,不再符合有关要求,但却始终实行“终身制”,导致符合条件的人住不上廉租房。为此,此次《办法》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办法》还规定,各省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同时,各地要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各地必须保证廉租住房资金到位。此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要求,要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此外,要公布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

    建设部表示,对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为不合格单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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