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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宗物价投诉已办结28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7

物价局长大接访后
 

<--enpcontent-->  本报讯:记者日前了解到,市物价局在10月14日开展的局长大接访活动中,接受群众价费政策咨询276人次,受理投诉31宗。至20日止已办结28宗,另3宗正在查处当中。

    连日来,根据群众投诉的情况,物价部门快速反应,派出工作队逐项查实。例如南方路通电物业小区业主询问收取1300元水管改造费是否

合理的问题。经查,该小区原使用地下水,现自来水公司安装水网管道,经核算工程造价,每户(表前)1100元,另200元委托物业公司先预收表后的安装费、材料费。物价部门要求小区负责人向业主委员会做好解释工作;公布收支帐目;表后的材料费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根据有关“广东旅业商务学校收补考费20-80元/人次”的投诉,物价部门查实,该校存在该项违规收费金额720元,责令两日内全部退还给学生,现已落实。

    华景公寓业主投诉水费分摊不合理。经查,华景公寓7-9月住户实际用水18699吨,自来水公司抄表的用水量为21800吨,损耗率超过10%,从投诉者提供的单据和华景公寓公布的水费缴交通知表情况看,按业主每户实际用水量分摊10%%是合理的。物价局已责成自来水公司查明损耗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耗。

    投诉市直机关二幼收取资料费过高问题。经查实,该园开设黄金记忆心珠算等班,共196人参加,共计收取41810元违法金额。物价局责令立即全额退还学生家长,已于17日前全部清退。该园还收取识字书、录音带、卡片等违规金额7502元,现正在另案处理。

    投诉农垦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住户每户每月收路灯费3元的问题。经查实属乱收费行为,物价局责令物业公司按实际用电分摊收取。

    兴园路一住户投诉反映,他72平方米的商铺半年被收取了1200元的垃圾处理费。物价工作人员对商铺面积重新丈量,核定的商铺面积每月只应收取1吨的垃圾处理费,即100元/月,已责成市有关单位退回多收垃圾处理费600元,并规定该商铺今后每月按新核定的垃圾处理费标准收取。

    有关“市十三中向每生借款300元办学,投诉者子女已毕业四年,仅还60元,还有240元未还”的投诉。经查,市政府已拨款帮助学校返还,正在落实当中。

    投诉“北桥新村自立项目收取结婚证50元,未婚证10元”问题。经查实,属自立项目违规收费,责令该村退款,该村已通知相关人员领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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